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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清华律师 李清华律师,毕业于南京大学,江苏博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具有AMAC基金和SAC证券从业资格,熟悉国家相关财税政策,现任街道及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。擅长合同纠纷、房产纠纷、债权债务纠纷、公司股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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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李清华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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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纠纷

房屋中介如何规避法律风险?

一般来说,在房屋租赁、买卖过程中,房屋中介机构只是促成双方交易的桥梁,更多处在主动地位,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,有些中介机构卷入烦恼之中。本期“房产法律咨询”的案例,可以给各个中介机构提供现实参考,避免惹来烦恼。

A.“一房两租”,哪个合同有效

韩女士做二手房中介生意。前些天,有人在她那里看中了一套房子,双方约定月租金1100元,且签订了租赁合同,租期是半年。两天之后,该房客与另外一家中介也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,租期变为一年,租赁的系同一套房子。“这种‘一房两租’,哪个合同有效。”韩女士咨询。

律师: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,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,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,则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承租人:(一)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;(二)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;(三)合同成立在先的。本案中,应该是韩女士所签订的那份合同有效。

B.“代签合同”,损失谁来承担

胡女士在市区开二手房中介,最近她为惹上官司而烦恼。去年8月份,有房主委托她出租一套房子,由于房主在外地,电话委托胡女士代签租赁合同。租赁期间,房客被屋内破损的设施砸伤,于是将房东和胡女士一并告上法庭,让双方来承担医药费、伤残损失等,而房主认为他没有在合同上签字,所有损失该由胡女士承担,这让胡女士很懊恼。

律师:胡女士接受房主委托,代签租赁合同,双方形成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,房主为委托人(被代理人),胡女士为代理人,代理人实施的法律效果都是归属于被代理人的。本案中,房客受伤,应该由被代理人也即房主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胡女士作为代理人不承担责任。

C.“暗中合作”,中介费咋分成

章女士开了一家二手房中介机构。去年,她在网上看到一套房源适合自己的顾客,于是主动与挂出房源的那家中介机构负责人高先生取得联系。双方口头约定,买卖成功后,中介费对半分。由于房价太高,成交暂时未成功。两个月后,高先生发现这套房子卖掉了,买主就是章女士所说的那名顾客,于是高先生要求分一半中介费,但遭到拒绝,对方理由是顾客过了两个月才买下的,高先生不应坐享其成。

律师:如果章女士和高先生均具备从事房地产中介的资格,其达成的口头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,因此口头协议有效,双方应该按照口头协议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,如今该套房屋买卖成功,章女士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高先生一半的中介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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