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清华律师,毕业于南京大学,江苏博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具有AMAC基金和SAC证券从业资格,熟悉国家相关财税政策,现任街道及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。擅长合同纠纷、房产纠纷、债权债务纠纷、公司股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李清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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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205201411371593
执业律所:江苏博晓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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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二手房,中介会建议买主签订“阴阳合同”报低价,以降低税费。房产律师提示:报低价易带来风险,引起房屋产权纠纷。
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,存在着所谓的“阴阳合同”现象,即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,签一份合同注明实际交易价格,而向房管局、税务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时使用另外一份合同,报一个较低的价格以降低税费。
专家分析认为,风险大:
买家再出售时或面临高税费,而卖家有可能收不齐全款。
城建兴业地产工商铺总监朱辉表示,对于买家来说,采用这种方法有两方面的风险。一方面,房地产经纪可能在游说买家的过程中承诺可以以极低的价格上报,并节省大笔税费。但是实际上房管局也会对房产进行评估,最终的税费将按照房管局评估的价格来收取。
另一方面,买入之时将价格报得太低,也可能导致将来卖出的时候出现高额的税费。
买家面临高税费
满堂红地产研究部主任沈锐培介绍说,一些自住买家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不会考虑到将来再次转手的问题,但计划赶不上变化,过了一段时间之后,一些自住客就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出售住房,这时候就会面临高税费的问题。
此外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将在7月份实行“网签”,到时候即使希望在卖出时采用报低价的方式来避税也难以实现了。
在房管局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然价格不符合实际,但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例如买家和卖家在房管局签订的合同上成交价格为42万元,如果届时买家要求按照这一价格进行交易的话,卖家将非常麻烦,要么可能收不齐全款,要么就要面临诉讼,且未必能胜诉。
卖家多交个人所得税
以前面的案例来计算税费的差异,如果这位买家为首次购房,此次购房的面积只有70平方米,因此可以获得1%的优惠契税,但该房源的房产证未过5年需要交纳1%的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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